接著我們再來看第二點,公司是否提供簽約保障,這裡談到的簽約並不是要限制老師只能承接該公司的案子,而是對於工作基本內容的規範與保障,能夠提供合約的才藝教學公司,代表一定是政府立案之下合法的公司行號,有自己的統編,因此簽約時務必看清楚,合約上是個人跟你簽約還是團隊跟你簽約還是公司方跟你簽約(如何分辨很簡單,看統編,沒有統編的那都只是團隊或個人,出事之後根本沒有辦法受到有效的保障),合約內容為基本的工作規範及報酬相關約定,簽約不代表賣身契,有了最基本的合約,才能夠保障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,更能夠再發生問題時有一個合法的依據準則。
假如該公司合約內容有一項是,不可在外承接其他非本公司下發的案子,也就是俗稱的競業禁止,這個可以自行評估,小團隊小公司加了這項,可能是怕老師被搶走,亦或者承接的案量過少,無法照顧到底下所有的老師,擔心老師們會跑到其他團隊,才會訂定此契約,多數大公司都不會訂定此條款,這個也是一個判斷的依據。